從民國86年至107年4月,我擔任東海大學董事前後長達22年,並兼任東海大學董事會財務小組召集人,職掌長期東海財務的穩定與發展及短期學校每年的預算與決算;從早期東海財務危機到完成大學第二教學區,尤其全面建設中小學、幼稚園整建及農牧場的改建整頓,使得學校大學部、中學部、小學幼稚園及農牧場經營四個單位(四個單位是學校財務收入的基礎)都年年盈餘且都有很好的績效。
在我擔任學校董事期間,雖曾受到無謂的人身攻擊與污衊抹黑,但我俯仰無愧,坦坦蕩蕩,泰然處之;掌管全校財務一定會擋人財路,一定會得罪當局,就像我否決湯銘哲的宿舍案,他要蓋比美路斯易教堂且一、二人住有廚房有衛浴套房的學生宿生,學生怎可分階級分貧富?另一無能的領導者也想獨攬財務大權,但進退失據以致於四年任內一事無成,最後二人都遭唾棄,一被解聘,一連董事都選不上,作惡之人,必得回報。
湯藉著媒體抹黑別人只為掩蓋自己(他潛越董事會職權擅自發文借調自己,在做不滿一屆就被董事會以10比0全票通過解聘),甚至於到調查局檢舉我和程海東校長背信及偽造文書罪,結果我和程校長至台中地方檢察署只出庭說明一次,檢察官就判定不起訴處分且全案不得再議;這種曾當東海校長之流者,堪稱東海之不幸。
謹將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藉著大渡山協會刊出,以昭公信,以還清白。
江銘鐘
2018-06-28
– 中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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