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王立志(東海大學終身特聘教授、前副校長)
時間:2023年1月16日 上午09:30-11:00
地點:DDS THU AI中心
整理:張運宗
2013年我邀請時任國際大型企業高階領導的大學同學到博雅書院演講「從學習到創新」。 聊天時,我問他,臺灣和Stanford培育學生的差別何在? 他只說了一句話,Stanford培養學生寫出來的程式是Production code,臺灣則培養學生做出Lab code。 這讓我當場啞口無言,Stanford教的是「有用」於產業,相對來說,臺灣的教育內容大多「無用」於產業。 他舉了一個例子,在Stanford修了一門「電腦圖學」(Computer Graphics, CG),其中一個作業是分析「蒙娜麗莎的微笑」,必須看非常多的美學和藝術的書籍,甚至探討到油畫的層疊等專業技法與知識。 這是真正紮實的「蹲馬步」學習。
2023年2月15日《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公告,緊接著就要制訂碳費徵收,這是業界最關注的重要議題,我們也能看見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一夕之間,搖身一變成為碳盤查「專家」、「大師」。 為什麼? 因為需求龐大,企業必須開始建立碳盤查計算工具,以因應即將上路的課徵碳費制度。
大企業都會想要自己開發碳盤查系統,最近3個月,我密切接觸一些大企業,發現他們真的不一定有能力開發,更多的問題是,各方提出規劃案的效果不佳。 以目前大型資訊系統開發的經驗,大企業若想要開發一套資訊系統,通常把系統需求分析、系統分析與設計文件交給IT團隊開發系統,一旦開發成功,大企業通常具備系統佈建的能力,且取得source code(原始碼)後,就能自行持續擴充,和競爭者出現差異化。 問題是,不僅能開發碳盤查資訊系統的大企業不多,中小企業呢? 或者說傳統產業呢? 如何能有一套真正解決問題且能輕易上手的碳盤查資訊系統?
臺灣的軟體開發(尤其是企業應用軟體),相對於國際比較弱,關鍵原因之一在於未遵循嚴謹的系統開發流程。 而企業自行開發的資訊應用軟體往往依賴軟體工程師包辦所有分析與設計事務,一旦企業發生環境/功能變更或工程師離職等因素,可能無法快速修改或原先開發的軟體程式,甚至得一切從頭再來。
通常,資訊系統的開發與導入可分為八個階段:
⑴ 使用者與系統需求分析,以做出「系統功能需求規格」;
⑵ 系統分析(SA文件),包括系統功能、使用情境、作業流程、處理邏輯與服務等,這對於學生學習相當重要。
⑶ 系統設計(SD 文件),最重要的是「使用者介面」(UI)與「資料庫」(DB)的設計與串接,這是一套邏輯方法,具備SD的邏輯能力才能作程式開發。
⑷ 整合,例如ERP、MES等等不同的系統如何整合? 這也有一套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應用程式介面)的規格界定,建立大家講「共同的話」。
⑸ 開發,一般分作可見介面的「前端」,以及邏輯方法的「後端」。
⑹ 測試,包含系統開人員要測試每一個功能(Unified Functional Testing, UFT)、系統整合測試(System Integration Testing , SIT),以及各種情境的接受度測試(User Acceptance Testing , UAT),一切就緒,這套軟體才能公布BETA版,對不同客戶進行完整測試。
測試階段自然須需要對於客戶的 ⑺ 教育訓練(操作手冊、數位教材、個案等)。
最後才能 ⑻ 導入系統,進行碳盤查相關的「邊源算報查」(盤查邊界設定、排放源鑑別、排放量計算、盤查報告書製作、第三方查證) 註一。
一般企業運用上述8項概念時,可概分為三大模組,一是「顧問/規劃案」,包含前述⑴至⑷;二是「系統開發案」,加上⑸、⑹;三是「導入建置案」,即是⑺ ⑻,外加行銷、顧問。 這三大模組其實已涵蓋不同的學習主題,包括,系統開發的基礎知識與技能、程式撰寫及測試、教育訓練和導入。
軟體開發的工具愈來愈不一樣,現在不必每個人都會寫程式碼,我們稱之為「Low code」,甚至「No-code」,需要的是邏輯方法,透過現成的、直觀的功能模組介面,每個人都能輕易上手。
認清這個趨勢,掌握企業實際運行的概念與應用模組,我們就能開始思考突破性的課程設計。 例如,開設跨領域的「永續系統設計班」,以上述企業三大模組為藍本,開設三門課:一是「系統分系與設計實作」,二是「雲端程式設計實作」,這兩門課都能涵蓋「顧問/規劃」與「系統開發」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三是「企業永續實踐」,學習碳盤查分析專業知識。
如此,東海 AI計畫能夠由老師和學生共同參與開發一套應用於東海大學的「雲端碳排查資訊系統」,為東海進行組織碳盤查(範疇一、二、三 註二)且取得認證。 這將是國內各級學校第一套透過教育課程,以校園組織為場域的碳盤查系統開發與人才培育。
註一,參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盤查及登錄管理原則」。
註二,「碳盤查」是把溫室氣體排放源分成三大範疇。 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針對直接來自於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源,指來自於輸入電力、熱或蒸汽而造成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源,由組織活動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而來自其他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 參見,行政院環保署,「壹、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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